今天债权债务律师谈现实中讨债类的官司,找律师有人理解为自己跟律师之间成立买卖关系。支付了律师费,是要购买一个保证的结果的能打赢,能执行到,视为多倍赔率的金融理财产品。
最好么事先全免费,要求按风险代理处理,输了么没法接受的,要按照刚性兑付退费。你要是跟他说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法院来定裁判结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是金融理财产品,人家没法接受的。
人家发出一个买卖确定结果的要约,你作出了一个提供法律服务过程的承诺,这个代理关系根本没法成立的,驴唇不对马嘴,缺乏合意。持有这样观点的当事人不在少数,毕竟每个人有自己的消费观念,人家可以按照自己的观念去采购我也可以根据我的想法去承揽案件,输不起的人,反正我不接的,谁要接谁接。
能给人多倍杠杆打赢,实现刚性兑付,兜底承担案件结果的律师才是好律师你带着这个期望去找,要么案件本身就没问题,要么就是别人忽悠你。不管你去找名牌律所,名牌律师,付费上去了,结果不一定就是有人不相信,随便吧。以上内容转载自债权债务律师季宏伟朋友圈,欢迎大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