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将单元“有必定的经费和财产”引申为单元的“完全性”特性,即单元可以或许完整负担法律义务,其实质是指单元负担的民事法律义务是无限义务。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单元犯法主体,岂论其是不是拥有法人资历或许位置,都应当是负担无限民事法律义务的构造。假如某个单元对外负担有限民事义务,则对其判处的罚金或许充公财产等科罚,终究将由该单元的投资人负担,即实际上该单元的刑事义务将转由其他人负担。单元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以单位能够完全或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前提。有观点进一步认为,单位只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刑法对单位的刑罚才能落到实处,因而单位犯罪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对此,有学者反驳道:“实际上,即使单位对外承担的是无限民事责任,也丝毫不意味着该单位对于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样的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无限的,论者在这里似乎是混淆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概念。”
“学者在讨论该问题(指单位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引者注)时容易混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界限,有将民事责任取代刑事责任之趋势。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限或者无限,来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是否有本末倒置之嫌?”
刑事辩护律师觉得,以单元是不是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来判断单位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观点,值得商榷。
(1)这类观念确有殽杂刑事义务和民事义务之嫌。民事义务拥有凸起的补偿性特性,而刑事义务拥有凸起的惩罚性特性。补偿性义务与惩罚性义务相统一。
民事义务作为补偿性义务,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丧失为目的,故民事义务以等价、赔偿性质为主,这与民法所调解的民事法律关系拥有对等有偿特色相一致,于是布施权力、赔偿丧失是民事义务的首要性能;刑事责任作为惩罚性责任施加于犯罪人,其目的在于排除侵害,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由犯罪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引起,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与犯罪人)之间不平等相一致。
正是由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故而民事责任既包括有限责任,也包括无限责任、连带责任,但刑事责任奉行罪责自负,罪止一身。因此,无限民事责任、连带民事责任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无限刑事责任和连带刑事责任的结论,而有限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也无必然联系。
(2)岂论这类观念是不是抵赖单元犯法便是法人犯法,是否包括非法人构造犯法,觉得可以或许成为单元犯法主体的单元只能是负担无限民事义务的单元的观点,事实上已经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缩小了单位犯罪的范畴,将单位犯罪等同于法人犯罪,从而将非法人组织排除出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因为无论是民法学理论还是民事立法都认为,只有法人才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和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都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如果认为单位成为犯罪主体以单位承担有限责任为标准,实际上就是将单位犯罪等同于法人犯罪。
综上,假如同时具有上述四个前提,即应觉得单位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的形式特征。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