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已经符合贪污罪的全部要件,并且产生了危害结果。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因此,在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时,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问题行为,是否能够符合我国贪污罪构成一个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企业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自己是否具有实际成本控制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经济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进行控制了,即为既遂。行为人通过控制管理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
2.行为人的腐败行为是否造成客观有害后果。 其中,客观危害结果的衡量标准是:一是侵占款实际达到5000元;二是虽然侵占款实际没有达到5000元,但存在侵占公款情节比较严重的事实。
对于一个符合企业上述两方面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贪污罪,但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腐败行为;
(2)行为人未取得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未实际控制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假账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在被行为人控制前已被扣押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
因此,正确进行认定贪污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需要注意通过以下几个问题:
1.判断行为人对公共(国家)财产或非国家实体财产未取得有效控制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家)财产是否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被行为人非法取得。 即行为人是否实现了侵占罪的内容,是否达到了主观期望,是否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意图的相互契合。
2.对于一般的贪污罪未遂,如果是不需要处罚的轻微犯罪或者有其他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一般不会以贪污罪论处。
3.对于一个符合研究下列规定情形的贪污未遂问题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具有巨大;
(2)为首社会组织活动策划人员共同存在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通过贪污特定款物管理造成环境恶劣发展影响的;
(6)有证据可以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一些贪污情节更加严重的行为。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假账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在被行为人控制前已被扣押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受贿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