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受托人谋取利益,受托人无偿向受贿人赠送干股和股息。这种交易过程明显具有权钱交易的特征。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权力份额,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利用公权力等特殊资源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实际取得的股份。 “权力股”不仅具有“普通股股”的特征,而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份具有权力。 事实上,受贿人是一个拥有自己权利和权力的股东。 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受托人谋取利益,受托人无偿向受贿人赠送干股和股息。这种交易过程明显具有权钱交易的特征。
(2)股份为无偿股份。 股票是没有出资而获得的股票。受贿人股份的取得是以受托人签署的无偿股份捐赠协议为基础的。 干股股东的股东身份完全基于赠与协议。
(3)股份不合法。 股利作为一种新的贿赂形式,是受贿人与受托人进行金钱和权力交易的载体。 这种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刑法对此予以禁止。
(4)股票不是凭空捏造的,也不是公司随意向各方承诺的。确实,对于赠与人来说,获得的股票不支付对价,但股票仍然有相应的资金和支持,公司负责支付股票。干股来源于股东的捐赠、新股的吸收和公积金转股,是以现有股份为基础获取股权、再进行分红的权利载体,通过贿赂双方的转让实现贿赂私利的最大化。
(5)在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企业的“干股”,但这些企业不是公司,根本没有股份,“干股”是贿赂的借口。虽然有些企业是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干股”并没有股票载体,而是受贿双方约定的年终分红,也是收钱的借口。这种“干货”既没有“处理贿赂案件的适用意见”的表面形式,也没有干货的本质特征。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依靠自己手中的权力,不需要投入一分钱就能拥有相当份额的日常收入。在有些地方,人民的权力甚至到了非歧视的地步,只要权利获利就行了。与一些有资金购买股票的公职人员相比,人民的权利、责任和自己的良心成了“干股”,但性质更加赤裸裸,更加有害。
“官煤勾结”也可以用“官 X 勾结”代替 N。随着公共权力取代私人利益,公共权力作为一些官员进入资本,自然也对“股份”加以利用,为“股份”谋取利润。公司、企业等寻求利润最大化,如果官员接受干股,就以牺牲公众利益和安全为代价,加入利润最大化行列。因此,权力分享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利益也划分在金钱、财产和财产利益的范围内,不能局限于本条所列的贿赂形式,也不能无限期地扩大贿赂形式。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受贿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