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小我私家财产,在婚后因当局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更调体式格局获得拆迁布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布置房差价的情况。接下来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就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布置房离婚时的分割
1、婚前一方的小我私家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小我私家财产,在婚后因当局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更调体式格局获得拆迁布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布置房差价的情况。
笔者觉得,此情况下取得的拆迁布置房仍属于一方的小我私家财产,它只是婚前小我私家财产方式的一种转化,其代价取得于婚前。
假如被拆迁房和布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的小我私家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的小我私家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布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是对子女的赠与。对此情形,笔者觉得应合用《最高国民法院婚姻法法律说明(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两边置办屋宇出资的,该出资应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规定。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