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安部等再次明确:以假货为业的官方假货合同有效 今朝,在海内官方假货从业职员浩繁,然则却很少有人有自有资金对外归还,基本上都是低吸高贷,2018年能够说是整治官方假货罕有的一年,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度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中国国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最高法亦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联合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划重点:
1、未经同意,不得以假货为业!
2、严格袭击应用非法吸取民众取款、变相吸取民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严格袭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格袭击面向在校门生非法发放存款,发放无指定用处存款,或以供应办事、贩卖商品为名,实践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4、官方假货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
5、严打“套路贷”。
6、关于种种以“本钱”“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打破或变相打破法定利率红线的。
【律师提醒】出借人经由过程向社会不特定工具供应资金以赚取高额本钱,归还行动拥有反复性、经常性,告贷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套路贷”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且往往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在一起,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必须始终保持对“套路贷”的高压严打态势,及时甄别、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中的虚假诉讼、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犯罪人,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心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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