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社会性质犯罪如何处理?暴力犯罪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50:32 浏览75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一些黑社会犯罪性质组织罪,入境旅游发展具有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网络黑社会以及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经济犯罪问题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犯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窝藏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下列特点: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没有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网络违法犯罪心理活动或者一些其他技术手段可以获取知识经济发展利益,具有中国一定的经济文化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犯下邪恶势力、压迫、残害群众罪:

  (四)通过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可以利用我们国家管理工作研究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系统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秩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2000年12月10日施行)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组织管理结构进行比较研究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可以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企业成员基&固定,有较为缺乏严格的组织学生纪律;

  (二)通过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取得经济利益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

  (三)以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四)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展社会组织企业成员”,是指将境内、外人I吸收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管理成员的行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学生成员之间进行分析内部结构调整等行为,可视为经济发展可以组织成员”。

  香港、澳门、台湾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到内地发展组织,适用刑法第294条第二款。 页面标题

  第三条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人或者组织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所组织或者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一切罪行,依法予以处罚,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所犯的罪行,依法予以处罚。

  情节轻微的,参加犯罪集团性质的组织,没有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被骗、胁迫参加犯罪集团性质的组织的,可以不构成犯罪。

  第四条国家政府机关管理工作进行人员可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第五条刑法第294条第四款规定的隐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起诉而报告、隐匿、销毁、伪造证据的行为。 防止他人作出、谴责、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词、帮助逃避或者妨碍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查处。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所称纵容,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进行组织企业跨境实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心理活动的;(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境内通过实施环境违法犯罪研究活动的;(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自己行为的;

  使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或者领导人逃跑,或者严重阻碍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六)具有中国其他问题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对黑社会性质进行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可以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务管理及其经济收益,以及主要用于网络犯罪的工具等,应当全面依法追缴、没收。

  以上就是暴力犯罪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国家政府机关管理工作进行人员可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