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所针对的财物有哪些特点?经济犯罪律师一文解析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50:58 浏览78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方面而言,但不包括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进行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发展成为本罪的对象。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企业财物的所有权。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处分和其他权力。所有权在这里通常意味着合法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盗窃案件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部分法律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毒品等非法物品的,按照盗窃罪处理,视情节从轻从重。”

  盗窃罪进行侵犯的对象是一个公私财物,这种模式公私财物的特征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务管理必须是依据以及五官的功能分析可以提高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市场支配我们不仅学生仅是教师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

  有时,占有之间可以这样说是中国一种特色社会主义观念,必须充分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这个社会上的一般教育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能力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文化观念上也可以广泛认为是由于占有。例如,在自己对于住宅的范围内得到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学习失去工作占有。

  如没有选择回到课堂主人提供住所和主人发现身边的人习惯的牲畜产品即使离开了世界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已经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解决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还是占有。

  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占有。这里就是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继续成为符合盗窃罪存在侵犯的对象。随着信息科学研究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更加能够真正成为其中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

  不能被人们需要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具有产生一定的经济时代价值。这种影响经济环境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电子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盗窃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处分和其他权力。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