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离婚时会分割财产,处置债权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此中,两边在子女问题上是非常容易产生矛盾的,甚至有的人在离婚以后也会出现子女纠纷,比如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对方看望孩子。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子女抚养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离婚后,两边还是孩子的父母,不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对未成年子女举行看望、联络、会见、来往、短时间配合生活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
如对方具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孩子,但是若中止探望的事由已经消除,则探望权仍可以恢复。
而且,若法院曾经讯断对方拥有看望权,依然阻拦其看望,那么对方能够拿着法院见效的判决书请求法院逼迫施行,请求合营执行看望权。若法律文书中未写明看望体式格局,则不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能够向法院告状探望权纠纷要求保障探望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暴等恶习,探望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该方具有利用探望藏匿孩子的行为。
因此,出于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考虑,并不建议有抚养权的一方阻止对方探望,父母的感情破裂并不能影响其对子女的关爱,双方即便已经离婚,仍期望您和对方能够共同给予孩子出于父母的关爱,让孩子健康成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子女抚养权律师为您讲解的上述内容较为细致,平时我们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千万不要着急,可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可以通过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解决,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无论您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会努力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