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案件不服拘留决定怎么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回复:不服刑事拘留决定的,不能走行政诉讼,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会见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实施刑事拘留的七种情形。刑事拘留人员不服公安机关决定的,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认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
按照目前我国经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进行犯罪事实或没有一个事实证明有犯罪具有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我们国家赔偿的权利。
刑事法律诉讼律师进行咨询:赔偿责任义务教育机关是作出一个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机关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拒绝接受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或者复议决定有效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通过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如果进行事后证明我国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我们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一个国家经济赔偿。
当我们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看到当事人可以非常坚定地表示通过自己没有参与,而现有研究证据也没有指向,仅仅只是因为我国公安不愿放过一种自我怀疑,便要持续忍受失去自由,作为辩护律师,内心会觉得,犯罪侦查不应以失去普通公民的自由为代价,毕竟30天不是为了一个国家数字,而是他们可能发生改变一个人或者提供一个问题家庭的命运。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对于在逃、多重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延长逮捕审批期限30天,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最长拘留期限37天。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会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