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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53:01 浏览8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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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可能认为自己平时足够谨慎,不会有官司来困扰我们,但是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很有可能祸从天降,比如我们遇到的离婚房产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些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呢。接下来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就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并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房产证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夫妻共同还贷,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的父母资助子女购买房屋,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该财产根据父母各自的出资可视为双方所有。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无协议按出资比例拆分。 对于偿还贷款,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上没有约定,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需要分割。

  3.一方没有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我们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还贷的,这种发展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国家出资子女的个人信息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企业属于我国夫妻关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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