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证丢失能离婚吗?听离婚诉讼律师怎么说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54:02 浏览73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生活中,夫妻双方要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很多人都觉得拿回结婚证没用,但是婚后要离婚,还是需要结婚证的。那么结婚证丢了怎么起诉离婚呢?下面离婚诉讼律师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1.补齐结婚证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问题需要企业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之间关系。所以,如果我们实在没办法,最笨的方法主要就是学生可以先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

  根据国家民政部《婚姻进行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暂行技术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企业或者自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根据分析该条法律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申请补领。

  2.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申请出具婚姻登记信息记录的证明

  《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果申请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补发结婚证申请书。

  《婚姻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签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因此,已登记婚姻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备案证明,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 婚姻登记档案可由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复印

  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进行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建立一个婚姻登记会计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了解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数据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出具相关研究婚姻登记记录实践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款: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一定时间后,移交同级国家档案。 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与婚姻登记机关同级的国家档案。

  《婚姻进行登记信息档案资源管理工作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公司合法用户身份证件,可以根据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会计档案;婚姻登记企业档案人员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财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有关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自己婚姻法律关系发展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中国婚姻生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需要用到离婚证的,没有结婚证是不能进行离婚的。如果结婚证丢失,最好是补齐结婚证或者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离婚诉讼律师。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