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主合同可以或许失掉顺遂执行,普通债权人会请求债务人供应保管,保管是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的,需要有担保人或者担保物。那么,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呢?今天,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主合同被撤销后保管合同怎么办
保管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执行其债权,保证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完成,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保管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商议构成的,当债务人不执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保管合同旨在明确保管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力、责任关系,保证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完成。保管合同是一种首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保管合同作为主合同地从合同,其相对主合同是自力存在的,其效力拥有相对于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在人的保管及保障中,保管权是一种债务性的请求权,属债务局限;而在物的保管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保管物权,二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保管义务人的责任在人的担保中,视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障的主债务品种、数额;债务人执行债权的时日;保障的体式格局;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保管的主债务品种、数额;债务人执行债权的时日;抵押物的称号、数目、品质、状态、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保管的主债务品种、数额;债务人执行债权的时日;质物的称号、数目、品质、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管合同作为主合同地从合同,其相对主合同是自力存在的,其效力拥有相对于独立性,我国《担保法》划定的是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