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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刑事犯罪律师讲解妨害清算相关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56:05 浏览9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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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举行清理时,藏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许财产清单作虚假记录或许在未了债权前调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集会批改)(选录)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分开、分立、缩小注册资源或许举行清理时,不按照本法划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举行清理时,藏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许财产清单作虚伪记录或许在未了债权前调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七条[妨碍清理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举行清理时,藏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许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藏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许财产清单作虚假记录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了债权前调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许其他人间接经济丧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规范,但应了债的职工的人为、社会保险用度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实时了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余严重侵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公司在举行清理时,藏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许财产清单作虚伪记录或许在未了债权前调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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