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欠条过了十九年也是有效的,因为欠条本身的有效期是永久的,只是由欠条产生的民事纠纷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过去了十九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已经届满,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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