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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律师提醒签订遗赠合同的注意事项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59:07 浏览9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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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经常有赠与的情况发生,发生时多半是关系彼此融洽或者需要得到对方帮助的时候,但关系一旦破裂或者不在需要对方帮助,赠与方有可能反悔,遗赠纠纷律师介绍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捐赠的合同。

  2.捐赠财产需要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注意安全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环境公益、道德教育义务工作性质的赠与合同关系或者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赠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教育义务而不履行;

  (3)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

  特别需要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自己或者企业应当可以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动以致赠与人殒命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分外注重: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许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晓得或许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6.撤销持有人取消赠与的,可以要求将赠与财产返还受赠人。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免费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环境公益、道德教育义务工作性质的赠与合同管理或者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捐赠的财产需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捐赠人未按照救灾、扶贫等公益性、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或者公证的捐赠合同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捐赠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捐赠财产损坏或者丢失的,捐赠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社会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捐赠的财产有缺陷的,赠与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缺陷的,赠与人在附债务范围内与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将瑕疵告知赠与人或者保证赠与人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之间可以通过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教育义务而不履行;

  (三)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动以致赠与人殒命或许损失民事行动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许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晓得或许应该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赠与合同的一些法律知识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问题需要咨询遗赠纠纷律师,点击下方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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