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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律师:贪污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7:00:08 浏览8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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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方法基本问题行为意识形态,这使我国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进行形态上具有一定相似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受贿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贪污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的界限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方法基本问题行为意识形态,这使我国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进行形态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不同的犯罪主体。 前者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实施;后者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实施。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前者是指以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后者是指以盗窃、诈骗、贪污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其犯罪手段与犯罪人的地位、权威或地位极其方便程度无关。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诈骗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诈骗、挪用公款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客体。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完整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客体仅限于公共财产;而后者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贪污罪与职务对于侵占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明,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贪污、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占有财产的手段。 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行为主体进行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工作研究人员能力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文化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中除国家教育工作服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客体。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完整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包括私人公司的私有财产,包括国有和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有财产。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工作研究人员能力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贪污受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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