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在判断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基础上,既要衡量社会危害性,又要衡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定罪与非犯罪的关键。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诈骗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财产的处置方式不同
行为人并非财物的所有权人,也可暂时占有或使用以及他人进行财物的权利,但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人员不得通过行使行政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于所骗取的财物行为人要予以处分。
而当行为人未能有效履行企业合同或仅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则其对该财物的处置,能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行为人的心理发展状态,所以,区别就是两者另一个重要方面的客观需要外在表现是行为人对非法经营所得个人财产的处分学生情况。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不是利用被欺骗的财产履行合同,而是以消费、挥霍、清偿自己所欠债务或者带钱逃跑的方式占有他人财产。
或者以履行合同为诱饵,使对方继续履行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 但是,合同民事欺诈在行为人签订合同后,会主动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即使行为人最终不履行合同,也会利用收到预付款或保证金履行合同或投入生产经营,但如果占有的财产能够及时返还,仍然是合同民事欺诈。
二、危害后果不同
一般而言,合同诈骗罪造成的危害往往表现为数额“大”,甚至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局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二) ,侦查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犯罪中,诈骗他人财产超过二万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民事欺诈不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行为人侵害对方当事人的金额较小,违反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社会危害较小。在实践中,在判断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基础上,既要衡量社会危害性,又要衡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定罪与非犯罪的关键。损失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密切相关,因此,被诈骗人财产损失数额成为判断两者的视觉标准。
三、故意的形态进行不同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诈骗罪虽然都是主观故意,但其故意内容不同。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造成了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对方当事人不善意履行民事合同,只想直接非法侵占对方财产;在合同民事欺诈过程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使合同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事情,进而谋取非法利益。
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故意内容是以无偿对价占有他人财产,而合同民事诈骗罪则是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取得不正当利益。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内容是否具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中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是不同的,直接故意知情是必然的还是知情可能的积极追求结果,间接故意知情是自由放任结果发生的可能情形。刑法理论有两种观点:否定观和肯定观。
否定理论认为只有直接故意,因为犯罪目的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以积极的方式追求和希望结果,合同诈骗罪作为客观犯罪,使对方因客观诈骗而错误处置财产,行为人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有意识和有目的的主动行为,因此,故意犯罪只有直接故意。确认采用合同诈骗罪应当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主要原因如下:
(1)签订合同时,行为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占有对方支付的预付款或者定金等财产后,不积极创造履行合同的条件。他履行合同只靠自己未来的运气,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收取的自办款无法返还。其履行的心理特征是:附条件履行、无条件不履行、对可能给合同对方造成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态度。如果最终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就是间接故意。
(2)如果从诈骗者占有他人财物转化为被害人损失的角度来看,被骗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是危害后果,则存在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主观可能性。
(3)合同诈骗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当行为人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并非法占有时,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法益只能表现为直接故意;对于被破坏的经济秩序,可能包含两种形式的故意内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就达到了很多值得科处刑罚不同程度,当欺诈行为使合同相对方公司陷入一种错误思想认识并交付财产,最终导致非法占有财物,其欺诈行为文化程度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危害性就决定需要由刑法来调整。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诈骗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