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经济的进展和社会思维观点的改变,社会团体的包容性也随之加强,婚姻家庭瓜葛以外的非婚同居瓜葛广泛存在,并为人们所接受。但很多人依旧分不清同居关系和婚姻之间的关系。下面由离婚诉讼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算离婚吗?
一、《民法典》——解除同居瓜葛算离婚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干划定,离婚是指在婚姻构造举行成亲登记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前提是双方已经有婚姻关系了,通俗说就是领结婚证了。
解除同居瓜葛要区分来两种情形,假如两边均无配头,毋庸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瓜葛,自行商议解除同居瓜葛即可,然则假如当事人因同居时期财富宰割或许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离婚律师|所以说解除同居关系不算离婚。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成亲挂号】请求成亲的男女两边应该亲自到婚姻挂号构造请求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挂号】婚姻挂号构造查明两边确实是被迫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划定】阻止经办、生意婚姻和其余过问婚姻自在的行动。阻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解除同居瓜葛后,财富如何分割
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动,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比拟庞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以同居的男女两边是不是有配头为规范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2)以同居主体是不是以夫妻名义为规范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两边有配头的同居,不论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轨制,既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明确划定:“阻止有配头者与别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例、法律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
是以,相干法律说明划定:“当事人告状要求解除同居瓜葛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离婚律师实际上,男女两边在同居中产生纠纷的往往是财富好处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便是离婚诉讼律师对相干法律题目所举行的先容,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干划定,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这样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有效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