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劳动合同无效能获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无效2倍工资的要求是合理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均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月工资的二倍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对构成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法律责任作了宽泛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效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赔偿,目前,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制定该条款的主要目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从而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支出,并可以对违法行为给劳动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该条规定,支付二倍工资的两个前提
(一)是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二)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这里并没有指订立的是否为无效劳动合同。因此,并不能因为订立的是无效劳动合同,就由用人单位承担二倍工资。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我们知道如果入职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二倍工资的,其实即使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各种情况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况,其签订的合同是不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员工也是可以向单位要求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的。
劳动合同无效由哪个部门确认?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见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迫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无效劳动合同作了具体解释。“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