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工程款拖欠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们要进行诉讼的话我们该如何对工程款拖欠进行诉讼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就律师界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程老板拖欠工程款时该怎么办?
一是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在我接触的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贵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本身的无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或者工程质量合格,你还是可以参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价款。
二是合同的相对行问题,由于目前挂靠、借用资质以及转包情况较多,如果你们要提出工程款请求,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三是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工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属于何种情况,根据我的经验,目前较多使用的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如果是这类合同,就存在工程结算数额特别是工程洽商变更确定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工程结算已经有文件则按照该文件执行,如果存在争议则可申请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结果给付款项。
四是开发商业主违约导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工程款拖欠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五是诉讼时效问题,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六是对于施工单位的特殊保护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施工单位在工程欠款诉讼中往往处于低人一等的地位,权利维护难度很大,根据我办理建筑案件的经验,我认为一方面要及时起诉,对于久拖不决的欠款,要及时行使诉权,在诉讼中可以采取保全房屋财产账户的方式促使其及时付款,另一方面要注重采用我国俄合同法对于建筑企业的一项特殊保护权利,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烂尾)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因此,当发包方出现财务危机,诉讼难以避免时,施工企业应当在竣工后6个月内及早向发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则过了6个月以后,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权利就不复存在,施工企业很有可能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工程款拖欠如何进行诉讼
遇到工程款拖欠怎么办实践中,围绕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因为涉及到的款项比较大,当事人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进行诉讼时要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如诉讼的时间、诉讼的条件等。工程款拖欠如何进行诉讼下面就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工程款诉讼的相关内容。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二、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三、重视诉讼保全在诉讼中的作用
如何保证诉讼胜诉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呢关健的一步是必须在诉前或诉讼中采取诉讼保全的措施。何谓诉讼保全呢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之所以在诉讼实践中重视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判决生效后能顺利地得到全部执行,从而切实实现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法院的生效判决便有可能成为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当事人因胜诉而赢得的利益也根本无法得到实现。
四、运用工程鉴定的技巧,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己方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提出鉴定的时间应在举证期限内,因而这就涉及到一个提出鉴定时间和需不需要提出鉴定的技巧问题,有下列几点可供参考:
1、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2、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3、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工程款拖欠该如何预防与治理
核心内容:工程款拖欠该如何预防与治理理顺管理机制,政府和国企应带头示范,依法办事。采取有效措施,调控队伍规模,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建设资金的计划、预算、供应、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审查。引入项目外部制约机制等等。为您一一介绍。
预防和治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对策
1、理顺管理机制,政府和国企应带头垂范,依法办事。
要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从长远来看,还要依靠深化建设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必须在政府、业主和施工企业共同努力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抓住国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首先应采取措施,规范投资主体行为,强化国有投资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款项拖欠的问题。从当前来看,深化我国的建设体制改革,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做起,从政府职能分工人手,强化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合同的严肃性,政府、国企率先垂范,确立依法搞建设的思想。
2、采取有效措施,调控队伍规模,优化组织结构。
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根据建设部有关管理办法,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是规范和制约施工企业行为的重要措施。
3、加强建设资金的计划、预算、供应、管理、支付等环节的监督、审查。
从项目业主资金的计划、预算、供应、管理、支付等环节入手,对建设资金的流动全过程加强监督、审查、跟踪、充分发挥计划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中介等主体的职能作用。业主要树立信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的意识,在保障实现项目目标的同时,切实维护承建单位的利益。
4、引人项目外部制约机制,保险,建立业主信用,设立多重保险,支付保险。
用工程担保,保险等经济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高层经济的不断完善,我们未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除了要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更多地还要借助于经济手段,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将会使多年来拖欠工程款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引入付款保函制和建立竣工决算仲裁制,硬化资金约束,应当尽快建立在国际惯例中通用的付款保函制度,不仅能够依托银行信用,遏制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也能够有效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虚拟膨胀。同时尽快建立工程竣工决算仲裁制度,以法律手段解决工程款久拖不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