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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7:27:36 浏览6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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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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