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
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