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即12个月,或者更长)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法院在开庭通知书上写明了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即12个月,或者更长)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法院在开庭通知书上写明了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