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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及种类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7:46:19 浏览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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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概念: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包括留置盘问、行政传唤、管束或约束身体、扣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等);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3、扣押财物(对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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