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流程一般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流程包括审查、决定、宣布和送达。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只需要十日;但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八条
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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