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63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庞杂客体,即公司财政管账治理轨制和股东及其别人的正当权益。公司以营利为其目标,而健全的财政管账机制是公司失常运行的基本要素。《公司法》第163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罪的犯法对象是财政管账呈报或其余首要信息。公司财政管账呈报由管账报表及隶属明细表组成。所谓管账报表,是用泉币方式综合反映公司在一准时期内出产经营举止和财政状态的一种书面呈报文件。
它根据公司会计账簿的记录,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方法编制而成,其目的在于系统地、有重点地、简明扼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公司、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有关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拥有向股东和社会民众供应虚伪的或许瞒哄首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1.向股东和社会民众供应虚伪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对依法应该表露的其余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3.行为人的行动必须紧张侵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法主体为非法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表露责任的公司、企业及其间接义务职员,包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分无限公司、无限义务公司及型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合股经营企业的构造方式依法均属无限义务公司,应是该罪犯罪主体之一;此外,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其组织形式表现为》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能够成立为本罪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依法负有信息表露责任的公司、企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意,即行为人明知供应虚伪的财政会计报告会损害到股东E其他人的利益却故意为之。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其组织形式表现为》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能够成立为本罪犯罪主体。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