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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利没收违法所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8:02:30 浏览6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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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决定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有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等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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