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县法院归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受任何单位和机关的干扰,最高人民法院是其主管部门,检察院依法对其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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