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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如何确定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8:21:11 浏览6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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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方法:一、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被告。二、经复议的案件,被告有以下两种:1、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三、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被告有以下两种:1、原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原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四、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五、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六、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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