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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