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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可以撤案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8:23:57 浏览7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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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如果致人轻伤的,属于公诉案件,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且撤销案件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的;2、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被特赦免除刑罚的;4、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民事案件,在法庭宣判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予撤诉的,案件即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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