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看守所拘留十四天不一定会有结果。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即最长时间为十七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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