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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拘传传讯的区别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8:40:02 浏览7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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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刑事传唤拘传传讯的区别是:刑事传唤是自动到案,可以口头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是强制到案,必须出示拘传证,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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