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19:46:26 浏览73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

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

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

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包括通知员工、协商、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转移社保关系、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其中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增加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相关内容:公司强制换公司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公司强制换公司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强制换公司签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因为不能够强制。但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主体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

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或者是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不仅向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事,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属于一种非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