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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抢劫犯罪中加重情节是怎么认定的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8:53:27 浏览8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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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同抢劫犯罪中加重情节的认定:1、为抗拒抓捕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捕;2、共同抢劫救济物资的;3、在共同抢劫中致人重伤后、死亡的;4、共同抢劫中持枪抢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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