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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开庭时怎么说话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9:24:15 浏览8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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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受害人开庭时的说话方式为:准确陈述受害的事实和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和计算标准,并发表陈述意见,维护自己的权利,期间要突出关键词,简明扼要,态度严肃,声音洪亮,并且清晰,专注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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