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前,海关对有检疫、查验等要求的货物,实施口岸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第二段准入为合格入市,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后,海关对有检验要求的货物,实施目的地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条
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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