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分公司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问总公司要。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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