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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9:48:17 浏览1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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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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