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被盗物品清单属于书证。因为被盗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属于书证。它可以证明物品的数量、价值、领取或者支付的时间等信息,并可以为证明案件的起因、经过以及一些金钱的支付和涉及的事实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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