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各级法院管理的刑事案件有: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按特殊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