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应当具有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共同办理好少年刑事案件。
《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十三条
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少年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其原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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