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合同后,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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