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证人出庭作证流程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查明到庭证人身份;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证人保证如实作证;证人陈述作证;交叉询问质证;法庭补充询问;证人退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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