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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原则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0:12:47 浏览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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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原则:1.如果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因其剥夺政治权利已达到该刑种法定最高限度,应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如果剥夺政治权利均为一定期限的,并罚后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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