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判决书下来,有以下情形,应当尽快进行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二、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和转交送达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一般情况下,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转交其他法定的相关人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属于法定的特殊对象的,进行委托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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