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签注条件。签注相比新办证。大幅降低了门槛,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2、签注方式。持证人可以持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或者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签注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