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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该怎么定罪量刑?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0:36:47 浏览8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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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破坏人才选拔制度,破坏公平竞争,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那么,考试作弊犯罪如何适用法律与定罪量刑呢?

网友咨询:

组织考试作弊,该怎么定罪量刑?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程阁强律师解答: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就教育考试而言,为普通高考、研招考试、自考、成人高考和教师资格考试。这5类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同样适用。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程阁强律师解析:

只要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已经实际严重危害到考试秩序,即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作弊目的是否实现不应当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既遂。

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从6方面认定:

一是考试类型。普通高考、研招考试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

二是行为后果。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

三是行为主体。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

四是地域范围。组织考生跨省份作弊。

五是数量标准。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30人次以上作弊,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

六是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程阁强律师简介

专业从事刑事辩护11年,代理刑事案件千余件,成功办理上百起取保候审、无罪撤案、不起诉、缓刑、重罪轻判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始终信奉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故专业成就口碑,专注才能成功,我只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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