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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原则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0:46:22 浏览8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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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并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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